哺乳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

如果公司在哺乳期女职工合同到期后仍然不续签,将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,劳动合同期满,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(包括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情形),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。因此,公司若单方面不续签,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、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等法律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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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哺乳期女职工主动提出不续签,处理方案如下:1. 确认女职工提出的意愿真实有效,避免误解或胁迫。2. 按照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,办理离职手续。3. 确保女职工在离职时获得应有的补偿和福利,如未休哺乳假补偿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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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哺乳期女职工有以下特别保护:1. 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。2. 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,可合并使用。3.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和加班。4. 享有产假津贴和生育保险待遇。5. 禁止因怀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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